2020-12-10 18:58:04 新乡人事考试网 //xinxiang.huatu.com/ 文章来源:河南华图
【导读】华图新乡人事考试网同步河南华图发布:2020河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每日一练解析(12月11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新乡华图微信公众号(xinxiang-huatu) 。
1.(多选题)关于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提法,正确的有:
A.推荐选拔更多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项领导职务
B.在人大代表中要提高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比例,降低党政领导的比例
C.中国必须坚持自身的政治发展模式,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决不照搬西方政治理念
D.中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省直管县的改革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时事政治知识。
第二步,A项:200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这一重要任务。A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B项: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被置于突出位置。B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C项:政治体制改革就是绝不照搬西方模式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C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D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D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BCD选项。
2.(多选题)牛顿认为:“绝对的空间,就其本性而言,是与外界任何事物无关而永远是相同的和不动的。”这句话表明的是:
A.空间具有绝对不变的特性
B.空间与物质是没有关系的
C.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绝对空间”观
D.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唯物论知识。
第二步,在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中,牛顿这样描述绝对空间:“绝对的空间,就其本性而言,是与外界任何事物无关且永远是相同的和不动的。”跟绝对时间一样,绝对空间也是独立于任何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就像一个舞台一样,即便没有演员上台表演,舞台依然独立且永远地存在着。
A项:通过题干“绝对的空间,就其本性而言,是与外界任何事物无关且永远是相同的”这句话可以得知,牛顿认为空间具有绝对不变的特性。A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B项:通过题干“绝对的空间,就其本性而言,是与外界任何事物无关”的这句话得知,牛顿认为空间于物质是没有关系的。B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C项:从题干牛顿的观点可以得出,牛顿的观点是一种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绝对空间”观,否认了时间和空间同运动着的物质相联系。C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从题干中得不出。因为牛顿的观点否认了时间和空间同运动着的物质相联系。D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3.(多选题)某医药公司为推广一款减肥药品,特请某明星在电视上做广告,电视台要求医药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医药公司推脱说忘记向厂家并承诺过后补上。该明星并没有实际使用过产品,也没有审查该减肥产品的相关文件,电视台开始在电视上做广告,宣称该药效力神奇。但消费者使用该药后,出现腹痛,腹泻甚至心脏不适等症状。经鉴定该药有明显副作用,不宜使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消费者可以向该明星要求赔偿
B.消费者可以要求该医药公司赔偿
C.消费者可以向该医药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电视台要求赔偿损失
D.消费者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对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行为予以惩处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
第二步,ABC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题干中,该电视台和明星都未经审查就向消费者推广明显有副作用的药品,该药品属于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根据法条可知,该电视台、明星应和医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述连带责任的定义可知,消费者既可以向该明星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该医药公司赔偿,当然也可以同时要求医药公司或电视台赔偿。ABC项符合法条规定,因此当选。
D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题干中,电视台未收到医药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就发布广告,后经鉴定电视台宣传的该药具有副作用,所以,该电视台的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根据法条可知,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对电视台的虚假广告予以惩处。D项符合法条规定,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BCD选项。
4.(多选题)2014年3月,下列有权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有:
A.钱某于2012年2月被某公司聘任市场开发经理,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B.孙某与2000年2月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14年1月,公司将其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C.王某(女)与199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14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此时王某已经年满48周岁
D.张某与1997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2011年2月辞职,次年1月份回到该公司工作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项:钱某与公司协商一致,约定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该约定生效,根据上述法条第二款可知,钱某两年没有和公司签订书面合同,钱某享有在约定期满后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所以,李某有权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B项:孙某已与该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且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意味着孙女士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和第四十条规定的非过错性辞退的情形。这符合上述法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三)。所以,孙某有权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C项:该国有企业改制,王某(女)已在该国有公司连续工作19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这符合上述法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二)。所以,王某(女)有权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张某在某公司工作时间虽然合计已满10年,但不是连续工作满10年。这不符合上述法条第二款的三种情形。所以,张某无权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5.(多选题)《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不予违法行为相应行政处罚。下列情形中,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处罚的有:
A.怀有身孕的陈某将其房屋租给了没有身份证的陌生女子居住
B.年满13周岁的马某在中国足球超级联赛比赛期间向场地内投掷石块,且不听工作人员劝告
C.精神分裂症患者白某因家人疏忽,从家中溜出并对路人实施殴打,致多人轻微伤
D.视力残障人士黎某因公交车司机拒绝其登车,遂横躺在车正前方以示抗议,导致交通严重拥堵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B项中,马某13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根据法条可知,对于其向场地内投掷石块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B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C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C项中,白某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根据法条可知,对于其致多人轻微伤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C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D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D项中,黎某是视力残障人士,属于盲人,根据法条可知,对于其导致交通严重拥堵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D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怀孕的妇女不免除行政责任,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对于其将房屋租给了没有身份证的陌生女子的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6.(多选题)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定时工作日可分为:
A.条件工作日
B.标准工作日
C.缩短工作日
D.延长工作日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法知识。
第二步,BCD项:定时工作时间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固定工作时间的制度。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又可分为标准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BCD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条件工作日不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中定时工作日的分类。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关于标准工作日的延长工作日的法条:
(1)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7.(多选题)甲乙约定甲承租乙所有的房屋22年,年租金100万元。五年后,乙因为移民需要,将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此后,丙不同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要求甲交出房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丙作为新的所有权人仍然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B.该房屋租赁合同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期限,因而无效
C.乙已经将房屋出租于甲,因而无权出卖房屋
D.该租赁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其他仍然有效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题干中,甲所租赁的乙房屋发生了所有权的变动,根据上述两个法条可知,此项变动并不影响甲乙租赁合同的效力,甲乙租赁合同对新房主丙继续有效。所以,丙作为新的所有权人仍然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A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D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题干中,甲乙约定甲承租乙所有的房屋22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根据法条可知,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其他仍然有效。D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而不是整个合同无效。所以,“该房屋租赁合同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期限,因而无效”的表述错误。B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题干中,乙对自己的房屋房屋享有所有权,乙将房屋租给了甲,这是乙对自己房屋行使收益权的表现,但其收益权的行使不影响其处分权的行使。所以,“乙就算将房屋出租于甲,还是有权出卖房屋”。C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8.(多选题)甲乙两人矛盾由来已久,某日,两人分别纠集多人发生互殴,斗殴中甲受轻伤。下列关于该事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聚众斗殴罪
B.构成聚众斗殴罪须三人以上
C.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构成聚众斗殴罪
【答案】AB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ABD项:《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B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题干中,甲乙两人分别纠集多人发生互殴,甲乙两人属于此次事件的发起人,是这次聚众斗殴事件的首要分子,所以,甲、乙都构成聚众斗殴罪。AD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BD项。
【拓展】C项:《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情形。题干中,甲受轻伤,不符合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条件,所以,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C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9.(多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就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作出明确决定。下列有关基层人大代表选举,错误的有:
A.某选区登记选民2112人,拟选举人大代表2名,在投票过程中,发出选票2112张,收回2120张。在剔除20张所选人数对于2人的作废票后,选举委员会根据得票多少,宣布得票位于前两位的候选人当选
B.某选区由代表候选人甲、乙、丙3人,拟从中选举人大代表2名,该选区共有登记选民2112人,投票当日,共有2021人参与投票,甲获得赞成票1560张,乙获得赞成票1377张,丙获得赞成票1321张,因3人获得赞成票均超过半数,选举委员会决定再次投票,根据得票多少从乙、丙中最终确定人当选人大代表
C.某选区由代表候选人甲、乙、丙3人,拟从中选举人大代表2名,该选区共有登记选民2112人。投票当天,共有1056人到场参加投票,甲获得907张赞成票,乙获得611张赞成票,丙获得136张赞成票,另有选举他人票数若干。选举委员会宣布甲、乙当选该地区人大代表C、某选区人大代表选举期间,王某等4人因公外出,不能参加选举,遂书面委托单位同事代为投票
D.某选区人大代表选举期间,王某等4人因公外出,不能参加选举,遂书面委托单位的一名同事代为投票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选举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B项:根据《选举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题干中,甲、乙两人得票多,根据法条规定,直接由甲、乙当选,无需再次举行投票。B项错误,此题为选非题,因此当选。
C项:根据《选举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题干是基层选举,应该满足法条规定的“双过半”原则,C项中,“登记的选民有2112人。投票当天,共有1056人到场参加投票”并未满足“过半数”的要求。C项错误,此题为选非题,因此当选。
D项:根据《选举法》第三十八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题干中,王某等4人因公外出,只书面委托了一名同事代为投票,这明显不符合法条规定。D项错误,此题为选非题,因此当选。
【拓展】A项:根据《选举法》第四十三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题干中,选票作废是由于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的2人,这符合法条规定。A项正确,此题为选非题,因此不当选。
10.(多选题)下列属于制定控制标准常用方法的有:
A.抽样调查法
B.经验估计法
C.统计计算法
D.工程方法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管理知识知识。
第二步,BCD项:制定控制标准常用的方法有三种,即统计计算法、经验估计法和工程方法。BCD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抽样调查法是指从研究对象的全部单位中抽取一部分单位进行考察和分析,并用这部分单位的数量特征去推断总体的数量特征的一种调查方法。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以上是2020河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每日一练解析(12月11日)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河南事业单位招聘题快讯信息敬请关注新乡人事考试网频道。
本文标签: (编辑:新乡杜小图)华图教育官方微信
华图总部: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8296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华图分校:河南华图郑州黄河路交卫生路向北三叉口东50米路北华图教育培训基地
(红旗路交卫生路东50米路北)
客服热线:0371-87096515